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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人大梦初醒,回忆从前,莫非如蚕作茧,自缠自缚,如蛾赴火,自焚自烧。抚今思昔,往往涕不自禁。古德有云:“大事未明,如丧考妣;大事已明,更如丧考妣。”皆此理也。
……以说必当机,机缘未熟,说亦无益故,故曰“希有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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欲见本性,必应离名绝相,破其我见。我见不除,便生分别心,而起念即著相矣。而此我见是无始以来病根,不易破除,必应依照佛所说法,一面返观内照,息其攀援妄想,而一面又应遵依各种仪规,事相,礼拜,忏悔以及布施,持戒等,求消业障,开发本智,俾得信心增长,解行成就,以期障除性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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妄想,即是分别心。执著分为两种:执五蕴色身为我,名曰“人我执”,简言之,我执。执著一切诸法,名曰“法我执”,简言之,法执。我执不除,生烦恼障,法执不除,生所知障,总名惑障。由惑造业,则为业障。因业受苦,名曰苦障,亦名报障。
金刚之名:从根本上破其我见,则无惑而不断,故以金刚喻之。本经之极大功用,首在“破我”。
然我见根深,必须用种种法调伏之,开根本智以断绝之。所谓理虽顿悟,事须渐除,犹之过渡,从此岸达彼岸,行之以渐,不容急也。
倘舍命时,另有利己心,嗔恨心,或至堕落。青年男女,为爱情而舍命,亦易遭堕落,或挟嗔恨而舍身,且至堕地狱。凡此皆是住相。若存断灭想而舍命,如消极一流,觉世间无可留恋,自捐生命,此即住于非法相,沉滞于空,不如不舍。断灭沉空,或亦至堕落。故舍不应住法,亦不应住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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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相即是一个我相:有我,即有对待之人相;对待者不止一人,即众生相;我相在妄心中,念念继续不忘,即寿者相。
有四相,即有分别心,有分别心,是凡夫,不是菩萨。修行者,第一应撇开“我”字,发心为一切众生,此即降伏我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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